武汉市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黄标车的规定配音
- 更新时间:
2021-10-01 12: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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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朋友,你们好!
下面播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、环保局、财政局等部门《关于处罚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黄标车的规定》、《关于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政策规定》。
《关于处罚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黄标车的规定》:
1、从2017年1月1号起,黄标车上路行驶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,实施强制淘汰。
2、驾驶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机动车辆,予以强制报废,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,罚款2000元。
3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、销毁非法牌证,扣留机动车,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,罚款5000元,记12分。
《关于对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政策规定》:
1、在2016年年底前,车主主动提前报废的黄标车,可以享受武汉市财政补贴,根据车型,补贴额度从2600元至14300元不等。
2、在2016年1月1号至12月31号期间,车主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半挂牵引车、重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18000元;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13000元。
3、请黄标车车主自行登录“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”,进行网上申请,或到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登记。以上登记窗口将在2016年12月31号关闭,过期未登记的车辆,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。
咨询电话: 027-89360535 027—85394437
新洲区黄标车提前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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